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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最新通知:严禁以家委会、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等名义,代收研学费用

发布日期:2024-11-01

教育厅最新通知:严禁以家委会、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等名义,代收研学费用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研学费用属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等名义代收,应通过赣服通平台收费等途径缴入经批准设立的学校实有资金账户或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均不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江西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7〕7号)、江西省地方标准《中小学研学旅行》等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在综合实践育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学校也存在选择承办机构、组织实施及收费等环节不规范,“只旅不学”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活动程序

(一)安排计划。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精心选择研学线路和课程内容,合理确定研学时间,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原则,科学设置研学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灵活安排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1至2次;一般每次小学1至2天、初中2至3天、高中3至4天。小学一到三年级可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周边开展春秋游活动,初三、高三年级视实际情况开展。

(二)研究事项。各地中小学校要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开展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赣组字〔2022〕63号)相关要求,由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研学活动开展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研学活动主题、研学目的地、研学活动组织形式、收费预算、应急预案等。

(三)规范形式。学校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形式开展研学活动。开展研学活动应优先选择各地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等。

自行开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自愿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要求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学校要按要求组建遴选小组,遴选符合江西省地方标准《中小学研学旅行》相关要求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开展审批。学校在确定研学活动方案后,要按相关流程及时登录江西智慧教育平台-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研学实践”管理模块或本地研学实践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研学线上平台”),将研学活动方案报送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遴选公示。学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研学活动时,遴选小组要从参与遴选的不少于三家有资质、信誉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中进行遴选,并做好会议记录等。遴选小组成员由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以及家长代表(非本校教职工)组成,总成员数不少于9人;其中家长代表应从学校所有家长中随机抽取(过程录像),人数应多于校方代表数;遴选小组和家长代表中的同意人数均须超过半数。学校要将遴选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公布研学活动方案、收费明细、承办服务机构、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信息。

(六)进行报备。学校要对照报备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将报备表(详见附件4)、收费明细表(详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上传至研学线上平台,完成报备流程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行前准备。研学活动开展前,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做好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投保校方责任险,制作研学手册。

(八)组织实施。研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指导学生开展深度研究性学习,将研学实践教育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和延伸,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提升研学育人实效。

(九)反馈评价。研学活动结束后,学生家长可通过江西智慧教育APP或本地研学实践管理平台给承办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研学基地进行评分,学校要在了解师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对于综合评分低的研学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研学基地认定。

二、进一步规范费用收支

(一)完善经费分担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经费,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研学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二)规范研学收费渠道。研学费用属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等名义代收,应通过“赣服通”平台收费等途径缴入经批准设立的学校实有资金账户或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均不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规范研学费用支出。学校带队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活动发生的费用(门票费、住宿费、参与费、保险费、交通费等)应由校方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不得侵害学生利益;随行家长参加研学活动费用应由家长本人自行承担。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

(一)坚持自愿参与。严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向中小学校下达研学任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活动,严禁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补课或违规乱收费。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规划指导、资源整合协调、监督管理及审批报备等工作。中小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课程设计、安全管理等。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地要积极探索,形成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实践教育发展体系;要用好研学线上平台,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四)严查违规行为。各地要畅通公示和举报渠道,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研学活动要及时核查处理。对于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学校及个人要予以通报,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对于存在非法牟利、问题突出的,应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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